刘海辉律师亲办案例
彭某诉邓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来源:刘海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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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工作的彭某,在珠海有一套房屋拥有90%的产权并希望出售的房屋,但遭到拥有10%产权的表姐邓某拒绝,并多次协商不成功,遂咨询刘律师解决方法。刘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共有物分割规定,彭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屋,因此彭某委托刘律师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经刘律师细心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得知该诉争房屋为彭某母亲出资购买,10%表姐邓某只是挂名落户,实际上是母亲拒绝出售房屋。

刘律师提前预判本案的焦点将会转化为母亲与儿子之间是挂名购买还是赠与关系,其主张在既无赠与合同亦无挂名代持合同的情况下,母子之间的亲昵关系且根据物权登记制度,房屋90%的产权已经过户到彭某名下,应当认定为赠与已经完成。

在实际庭审中,刘律师预判准确,彭某母亲以第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求,要求确认为房屋实际产权人。但最终,在刘律师提供一系列法律观点和相关同类判例的情况下,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为赠与,彭某作为90%的产权人有权要求分割共有房屋,取得了一审判决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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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海辉
  • 执业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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